服务与支持
1.自觉爱护学校公共财产。学生对校内公共财产负有管理责任,应妥善爱护和使用。
2.自觉爱护公共安全设施。违犯者赔偿经济损失外并视节轻重给予其他处理。
3.学生禁止下列行为:
(一)赌博;(此项触及泰国法律,泰国系佛教国家严禁赌博、打扑克等行为)
(二)酗酒滋事;
(三)偷盗公私财物,敲诈勒索骗取钱物;
(四)打架斗殴、寻衅滋事、攻击侮辱他人,损害他人人格,危害他人人身安全;
(五)私藏管制刀具、存放易燃、易爆危险品和有毒物品;
(六)禁止男女生合住。
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之一者,给予学校行政纪律处分,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或移交泰国警方依法处理。
本科硕士学员有购买仿真枪在宿舍进行射击练习,这是违反泰国法律规定的,在学生来泰国之前要明确和学生说清楚,禁止购买枪支或者仿真的枪支,因为发现我们的本科学生和硕士学生有购买,并且在练习射击时损坏了学校的财产。